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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順利推動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請協助輔導會員社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13000107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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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提昇信用合作社風險管理能力,本會持續推動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
塞爾資本協定,除研擬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簡易標準版本之計算方法,
並多次舉辦宣導說明會外,本會前於 100 年 12 月 26 日以金管銀
合字第 10030004500 號函公告修正後之「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
資本協定簡易標準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草
案,另考量信用合作社之經營特性及參採貴聯合社相關建議修正事項
,本次再次修正相關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二、因本次修訂內容涉及自有資本及各類風險性資產之計算,修正幅度較
大,為使信用合作社清楚了解相關計算方法及修正前後之差異,仍請
貴聯合社於近期舉辦說明會,並賡續協助輔導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
爾資本協定。
正 本:
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 
副 本:
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