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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檢送本局 103 年 2 月 13 日「研商壽險公會所報『醫療保險商品之各項疾病項目及定義標準化』建議案會議」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壽)字第 10302542511 號書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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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公會於文到一個月內,依會議決議事項研提建議
          案過局。
正    本:
盛委員○、曾委員○秀、張委員○宏、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
          人賴○祺)、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
          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英屬百慕達商美國再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德商科隆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本局
          施主任秘書○華、王組長○惠、陳組長○源、韋組長○旭
副    本:
本局產險監理組、財務監理組、壽險監理組(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