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 正 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 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5.12.18(85) 台財證(四)字第 66407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