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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銀行業辦理與存款業務有關之贈品贈獎業務推廣活動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133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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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為恪遵銀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銀行業舉辦贈品贈獎等業務推廣活動
時,不得以吸收存款為目的,並應按業務類別,分別適用各該業務法
令規定及自律規範。
二、銀行業為維持與客戶關係、其他業務推展或企業形象宣導等非吸收存
款目的,舉辦與存款業務有關之贈品業務推廣活動時,贈品之單一價
格以新臺幣五百元內為宜。
三、本令適用對象包括銀行及信用合作社。
四、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