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自 102 年 12 月 19 日起終止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股票期貨(詳如附表)為期貨商得受託從
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管理處、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
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