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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關於貴公會建議開放票券金融公司得於境外開設外幣存款帳戶乙案,復如說明,並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2002461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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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貴公會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法規鬆綁建言平台」建議辦理
。
二、同意票券金融公司除應依「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
資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於我國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幣存款帳戶
外,亦得於境外銀行開設外幣存款帳戶,所持有之外幣均應計入該辦
法第 7 條規定之外幣資產總額度。
三、前揭得開設外幣存款帳戶之境外銀行,需符合最近一年全世界資產或
資本排名前一千名以內且資本適足率達 8%以上。
正 本: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慶)
副 本:
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