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貴中心 102 年 7 月 29 日保制字第 1020050146 號函辦理
。
二、查 貴中心設立目的係以防制保險犯罪、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保
險事業正常發展及安定為宗旨, 貴中心接受保險業委託處理疑似保
險犯罪案件,對於案關事證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分析及必要之調查,並
於釐清犯罪情節及相關疑點後,向檢警單位舉報並配合後續偵辦等作
業,係屬 貴中心之專業及業務事項。爰本案應視受委託之範圍而定
,若涉及本於釐清保險契約之理賠申請所進行之查調部分,係保險業
經營業務範圍,核屬本應注意事項第 4 點第 1 項第 2 款所定對
保險契約有關之查勘調查;如所委託之事務涉及疑似保險犯罪案件證
據蒐集、調查、分析等,則非屬保險業經營之業務事項,尚非本應注
意事項所定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之範圍。
正 本: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代表人賴○祺)
副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