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台
財證六字第○九一○○○三四一三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二、另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五年三月八日台財證(六)字第○○
六九八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台財證六字第○九一○一四四一八七號函、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台財證六字第○九二○一四九五三九號函,依本會一百零二年四月十
二日金管證審字第 1020007979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
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6.11 台財證六字第 0910003413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