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本會九十七年七月二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七○○三二七八七號公
告之附件二「審查報告表(第二階段)」。
依 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四十八條規定。
公告事項:修正本會九十七年七月二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七○○三二七八七號公告之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相關申請書件附件二「審查報告表(第二階段)」
內容如附件。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中央
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
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
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均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7.02 金管證四字第 0970032787 號
公告修正)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07.11 金管證投字第 1050025
589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