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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1004720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公會 101 年 10 月 9 日(101 )台
嘉訓字第 0995 號函辦理。
二、依本會「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第 7
條規定,經認可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於每年 10 月底前檢附次年
度課程名稱、內容大綱、課程日期、時數與講師個人學經歷等相關文
件陳報本會;陳報文件內容如與實際開辦情形不符者,應於課程舉辦
前將修正後之相關內容陳報本會,請確實配合辦理。
正 本: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 新竹市○○○路 2 號 4 樓>
副 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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