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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銀行受理經許可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開設新臺幣存款與外匯存款帳戶及匯款之相關規範」,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694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兩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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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銀行受理經許可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開設新臺幣存款與外匯存款帳
          戶及匯款之相關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10.04 金管銀(一)字第 093002671
            3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