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金管證投字第一○○○○○六一八一一 號令,並自即日生效。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外匯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 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03.01 金管證投字第 10000061811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