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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 貴公會就民眾建議強制要求各保險公司於年底寄發保戶保單狀況一覽表函復研議結果乙案,洽悉,並請依說明二辦理後轉知所屬會員,另副知本會。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理字第1010203866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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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公會 101 年 3 月 6 日壽會博字第
101031333 號函辦理。
二、本案 貴公會建議,由各公司自行向保戶揭露各種現行可供查詢管道
並評估是否主動寄發保單狀況一覽表,惟仍應請 貴公會明確規範各
保險公司如何向保戶揭露查詢管道及應於何種文件中揭露,尤其應針
對不需再繳納續期保費之保戶(例如繳費期滿、減額繳清、躉繳件等
情況)如何提供揭露資訊詳予規範,並考量實務運作及保戶需求明確
訂定向保戶揭露方式之一致性規範,俾所屬會員有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