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 101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檢討乙案,調整及修正項目
內容如附件,請於 101 年 6 月 30 日前函報修正後相關報表、填報手
冊及計算公式相關簡介等到會,請查照。
說 明:依據 貴中心 101 年 5 月 24 日保中字第 1010000729 號函辦理。
正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附 件:101 年上半年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計算調整及修正項目
一、調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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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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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內外之股票、 │股票等之評價得從評估日收盤價調整為│
│ │ETF 股票型、股票│半年平均價(即 101 年上半年)算術│
│ │型共同基金、平衡│平均價格評價,相關計算方式如下: │
│ │型共同基金(簡稱│(1) 將公司股票等之個股(檔)部位│
│ │股票等)認列方式│ 乘以各該股(檔)之「半年平均│
│ │ │ 價」計算出未實現損(益)金額│
│ │ │ 合計數(如為 A),以及另以各│
│ │ │ 該股(檔)之「評估日收盤價」│
│ │ │ 計算出未實現損(益)金額之合│
│ │ │ 計數(如為 B)後,再就此二未│
│ │ │ 實現損(益)總額(A 或 B)依│
│ │ │ 下列原則判斷公司所持股票等應│
│ │ │ 認列之未實現損(益)。 │
│ │ │(2) 未實現損(益)認列原則:按「│
│ │ │ 評估日收盤價」計算之總額結果│
│ │ │ 為未實現利益者,即認列該未實│
│ │ │ 現利益;按「評估日收盤價」或│
│ │ │ 「半年平均價」計算之總額結果│
│ │ │ 均為未實現損失者,得以二者中│
│ │ │ 之較小者認列;按「半年平均價│
│ │ │ 」計算之總額結果為未實現利益│
│ │ │ ,而按「評估日收盤價」計算之│
│ │ │ 總額結果為未實現損失者,不認│
│ │ │ 列未實現損失亦不認列未實現利│
│ │ │ 益。 │
│ │ │(3) 風險部位:關於股票之資產風險│
│ │ │ (C1)部位及股票評價調整影響│
│ │ │ 之利率風險(C3)均需配合調整│
│ │ │ ,亦即採與上述未實現損益認列│
│ │ │ 方式相同之評價方式。 │
│ │ │*本項限計算 101 年上半年底資本適│
│ │ │ 足率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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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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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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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訴率超出標準值│配合現行實際處理方式修正部分文字(│
│ │加計風險資本額 │如「申訴率標準值係由保發中心依據計│
│ │ │算,並由保發中心通知超出標準值之公│
│ │ │司。本標準值適用一年期間,每年更新│
│ │ │一次。」修正為「申訴綜合評分值排序│
│ │ │係由主管機關計算,並由保發中心通知│
│ │ │落入後段 20 %之公司。本申訴綜合評│
│ │ │分值排序適用一年期間,每年更新一次│
│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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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配合外匯價格變動│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計入自有資本。 │
│ │準備金機制自 101│ │
│ │年 3 月 1 日起│ │
│ │實施之相關認列方│ │
│ │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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