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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近期有行員挪用客戶存款之不法情事再度發生,茲請各金融機構應嚴禁員工代客戶保管存摺及印鑑並落實執行,另於辦理客戶換發新存摺時,舊存摺宜併同磁條打洞或剪角作廢,稽核單位並應加強查核辦理財富管理或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基金之營業單位,有否員工未返還客戶全部存摺情事。請 查照轉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72000100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無)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