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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檢送本會修正後之「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賽爾資本協定簡易標準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草案」(如附件),請督導貴轄信用合作社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03000450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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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會為推動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於 99 年間已陸續辦
理教育宣導,又於 100 年 3 月 1 日以金管銀合字第 100300004
50 號函,請貴府督導所轄信用合作社辦理 2 次試算作業,預計自
101 年起開始適用新制,第一次依新制計算,基準日為 101 年 6
月。
二、為配合信用合作社實務作業,經參採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建議
修正事項,本會業已修正旨揭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請督導所轄信用
合作社依修正後之版本,再辦理試算作業(以 100 年 12 月 31 日
為試算基準日,並於 101 年 3 月 10 日前將試算結果之相關表格
(表 l-Al 至表 5-D)函報本會銀行局,以配合本案順利推動。
三、另旨揭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本會已公告於銀行局網站。
(註:一、附件表格略,有關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請自銀行局網站下載。
二、請參閱 100 年 5 月號【基層金融】第 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