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授信利害關係者資料表由稽核單位建檔管理,核與內部稽核獨立查核 功能衝突,旨揭函文停止適用,惟各金融機構仍應切實辦理相關資料之建 檔管理。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蓮君) 副 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管理處、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本會檢查局 (原財政部 92.06.23 台財融(六)字第 092003075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