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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有人身保險子公司者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規定,自 101 年 3 月 1 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0004751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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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依據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金融控股公司有人身保險子公司者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應依據保
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揭露保險子公司適用外匯價格
準備金機制之重要會計政策、避險策略、曝險情形等相關資訊及未適
用上開準備金機制對金融控股公司損益、負債、股東權益之影響,暨
未適用上開準備金機制之擬制合併每股盈餘。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