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第 3 8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二、內部稽核單位每年辦理專案查核作業之項目如下: (一)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運作管理。 (二)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控制作業。 (三)對子公司適用國際會計準則控制作業之監督與管理。 (四)對金融消費者保護事宜之監督與管理。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8 年 09 月 24 日 金管保財字第 108043122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