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
民國 101 年 2 月 8 日以金管銀外字第 10150000200 號令修正發布
施行,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蓮)
副 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資訊管理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08.11 金管銀(五)字第 094500057
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12.01 金管銀(五)字第 094003266
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1.23 金管銀(五)字第 096850006
8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