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 98 年 7 月 21 日金管銀法字第 09800322230 號函諒達。 二、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特別注意與旨揭美國指定名單所列人員及機 構之相關交易風險,並清查及監控與北韓之金融交易往來,如發現有 異常情形,應即依「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 交易申報辦法」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疑似洗錢交易申報,並請副 知本會。 三、檢附 AIT 100 年 5 月 3 日致本會銀行局信函及指定制裁機構及 人員名單與相關資訊。 (註: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