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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為配合「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修正條文發布施行,請督導貴轄信用合作社依照說明配合修訂應定期填製之月報表內容,請查照轉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0300002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券金融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依據「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第 2 章第 13 條規定及 99 年
12 月 30 日金管銀合字第 09930004990 號令發布修正之部分條文
辦理。
二、修正本會 97 年 1 月 4 日金管銀(三)字第 09630006780 號函
有關信用合作社應定期填製之各項報表及作業要點中月報表附表之資
產負債表格式,並自 100 年 1 月份起適用,其相關會計科目及代
號之增列,修正詳如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1.04 金管銀(三)字第 096300067
80 號函修正)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11.18  金管銀合字第 1030031
          3830  號函自 104.01.01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