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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348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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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為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為新臺幣,以維持現行法規之適用,特制定
本條例。

第 2 條
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
之。

第 3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