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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執照費收費標準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436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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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收費金額 (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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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金融控股公司經許可設立│執照費按章程所訂資本總額四千分│
│      ,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之一計算,但轉換設立金融控股公│
│                            │司者,按章程所訂資本總額淨增加│
│                            │部分四千分之一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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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金融控股公司因增加資本│執照費按章程所定增加之資本四千│
│      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分之一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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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換發或│執照費新台幣三千元            │
│      補發營業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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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因行政區域或門牌改編變│免繳執照費                    │
│      更所在地地址,申請換發│                              │
│      營業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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