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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發專營期貨商申請股票上市(櫃)及興櫃登錄同意函之審查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80019644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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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營期貨商股票上市同意函之審查標準如下:
(一)資格標準:股票已上櫃掛牌滿一年之專營期貨商。
(二)淨值標準:最近一會計年度淨值達新臺幣二十億元。
(三)調整後淨資本額比率標準:申請時(含)前六個月調整後淨資本額
      占未沖銷部位所需客戶保證金總額比率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月平均
      值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
(四)紀律性標準:最近三年未曾受主管機關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
      項第二款以上處分。
(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標準:最近三年內部控制無重大缺失或異常之
      情事。但有具體事證顯示,該重大缺失及異常情事已具體改善者,
      不在此限。

二、專營期貨商股票上櫃同意函之審查標準如下:
(一)資格標準:具期貨結算機構之結算會員資格。
(二)設立年限: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
(三)淨值標準:經營期貨經紀及自營業務之專營期貨商最近一會計年度
      決算無累積虧損且淨值達新臺幣六億元。
(四)調整後淨資本額比率標準:申請時(含)前六個月調整後淨資本額
      占未沖銷部位所需客戶保證金總額比率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月平均
      值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
(五)紀律性標準:最近三年未曾受主管機關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
      項第二款以上處分。
(六)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標準:最近三年內部控制無重大缺失或異常之
      情事。但有具體事證顯示,該重大缺失及異常情事已具體改善者,
      不在此限。

三、專營期貨商股票登錄為興櫃股票同意函之審查標準如下:
(一)資格標準:具期貨結算機構之結算會員資格。
(二)設立年限: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
(三)調整後淨資本額比率標準:申請時(含)前六個月調整後淨資本額
      占未沖銷部位所需客戶保證金總額比率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月平均
      值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
(四)紀律性標準:最近三年未曾受主管機關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
      項第二款以上處分。
(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標準:最近三年內部控制無重大缺失或異常之
      情事。但有具體事證顯示,該重大缺失及異常情事已具體改善者,
      不在此限。

四、為配合年度財務報告申報及審查標準篩選作業,專營期貨商申請上市
    (櫃)同意函,如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含)以前提出申請者,應檢
    附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五、專營期貨商申請並取得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同意函,僅係期貨商申請股
    票上市(櫃)或興櫃登錄書件之一,其申請股票上市(櫃)或興櫃登
    錄者,仍應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審查準則、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