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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 貴部來函建議將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建置之「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查詢資料範圍擴及至金融機構之分行及存款餘額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 09800614070 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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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復貴部 98 年 12 月 24 日法律字第 0980054163 號函。
          二、按行政執行係行政機關對於義務人,以強制手段使其履行義務之程序
              ,於此過程中,針對立於第三人地位而協助行政機關實現、滿足債權
              之銀行及金融週邊單位,宜考量其業務執行上之合理性及方便性,並
              應衡平確保相關當事人之權益。另現行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已可提
              供義務人於銀行之開戶情形,而相關機關因辦理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
              執行、或為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必要,而有查詢需要者,亦可
              依本會 95 年 5  月 23 日金管銀(一)字第 09510002020  號令第
              8 點規定之程序,洽相關銀行辦理,合先敘明。
          三、財金公司係依據銀行法第 47 條之 3  及「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
              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經本會許可設
              立,其業務係跨行業務之帳務清算,不涉及各銀行之存款餘額資料,
              建置存款餘額資料欠缺法律依據;且就實務執行面而言,迄 98 年
              11  月底,辦理存款業務金融機構(包括農漁會信用部)之分支機構
              共計 5,854  家,若新增本案所需之功能,除涉及財金公司及金融機
              構之資訊系統修正,將鉅量增加金融機構操作人力及系統提升之成本
              外,因傳輸資料大幅增加,亦將造成金資系統穩定度降低,提高跨行
              交易風險。爰貴部行政執行署有查詢存款餘額資料之需求時,仍請逕
              向各該銀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