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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貴公司所提複利增額型終身壽險責任準備金建議案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 09402089510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依據  奉交下  貴公司 94 年 6  月 23 日(94)宏壽精字第 213 
    號函辦理。
二、因該商品為長期險,保險計算方式係為平準保費,並非如短期險的自
    然保費計算方式,故「以所繳保險費、保單價值準備金和當年度保險
    金額三者之最大值」扣除當年度保險金額後之差額的準備金尚不宜採
    所建議之一年期純保費計提,惟可參照本會 94 年 4  月 29 日金管
    保一字第 09402900711  號令規定之原則,由簽證精算人員擇定合理
    之長期壽險計提方式,並提具現金流量測試結果之分析說明,每年並
    應檢討與重估。
三、另請研擬以分紅保單、保單轉換或其他方式設計此類商品,俾於市場
    利率回升後,能將經營績效適度回饋保戶,以避免保單解約。同時,
    公司並應加強資產配置之管理及投資績效之提昇,以確保公司永續經
    營能力。
正    本:
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會員公司)、財團法人保險事業
發展中心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09.30  金管保財字第 1
          0002514465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