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落實金融機構關懷客戶及執行防制詐騙,請轉知各會員機構於內部稽核
報告揭露查核結果,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會「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 1
8 條規定,銀行應將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帳戶之認定標準及應採
取之措施、異常交易預警指標之建立、紛爭處理、員工教育訓練及稽
核功能,訂定內部作業準則;同辦法第 19 條並規定該內部作業準則
應納入內部控制和內部稽核項目,辦理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
二、為提升金融機構辦理開戶作業之嚴謹性及對異常帳戶之風險控管,並
加強防杜異常帳戶之開立或進行詐欺、洗錢等不法行為, 貴會已訂
有下列自律規範,以供金融機構作為實際執行之遵循依據,爰各銀行
所訂內部作業準則應符合該等自律規範要求應遵循事項內容:
(一)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含教
育訓練)。
(二)防杜人頭帳戶範本(含教育訓練)。
(三)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含教育訓練)。
三、為確認金融機構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是否依上述規範辦理,稽核單位
應於稽核報告「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項下,揭露對「銀行
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之辦
理結果,其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有關「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
」遵循情形之查核結果。
(二)有關「防杜人頭帳戶範本」遵循情形之查核結果。
(三)有關「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遵循情形之查核結果。
(四)對於營業單位自行查核之相關查核事項,是否落實執行之查核結果
。
四、各稽核單位對前揭各項之執行情形,本會將列為金融業務檢查之查核
重點,必要時並將辦理專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