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五日金管保財字第○九八○二五○四二三一
號令發布之「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適用
之責任準備金利率,有關負債存續期間六年以下之躉繳新契約責任準備金
利率由百分之一點七五調降為百分之一點五,自一百年二月一日起簽發之
新契約適用之。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06.15 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04231
號令有關「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負債
存續期間六年以下之躉繳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由百分之一點七五調降
為百分之一點五)
修 正: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1.10 金管保財字第 1
0102500601 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