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本會九十六年二月六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二四三一一號令、
九十六年十一月二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五三六一二號令及九十九年
三月二十五日金管證投字第○九九○○一二五一一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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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2.06 金管證四字第 09600024311
號令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11.02 金管證四字第 0960053612 號
令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03.25 金管證投字第 09900125111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