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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為銷毀相關文件資料,運送過程未注意相關作業安全性,致有遺失客戶個人資料,造成消費者恐懼危害其權益一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0990025297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 旨:邇來有銀行為銷毀相關文件資料,運送過程未注意相關作業安全性,致有
遺失客戶個人資料,造成消費者恐懼危害其權益一案,請查照轉知會員銀
行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請轉知會員銀行對涉及客戶之資料,如委外銷
毀應檢視委外作業程序及運送方式之妥適性及安全性,並參考檔案法
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落實執行。
二、另有關銷毀作業程序之執行,應指派專責單位全程監毀。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 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