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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為銷毀相關文件資料,運送過程未注意相關作業安全性,致有遺失客戶個人資料,造成消費者恐懼危害其權益一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0990025297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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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邇來有銀行為銷毀相關文件資料,運送過程未注意相關作業安全性,致有
          遺失客戶個人資料,造成消費者恐懼危害其權益一案,請查照轉知會員銀
          行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請轉知會員銀行對涉及客戶之資料,如委外銷
       毀應檢視委外作業程序及運送方式之妥適性及安全性,並參考檔案法
       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落實執行。
          二、另有關銷毀作業程序之執行,應指派專責單位全程監毀。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    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