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會 97 年 2 月 1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70003214 號公告之附表三
格式。
依 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 33 條規定。
公告事項:修正本會 97 年 2 月 1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70003214 號公告之公告事
項一(二)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審查表之格式內
容。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
訊管理處、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
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均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2.01 金管證四字第 0970003214 號
公告之附表三修正)
修 正: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12.12 金管證投字第 1010056
969 號公告修正附表三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01.06 金管證投字第 1040053
784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