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公告終止日本中部大阪商品交易所(Central Japan Commodity Exchange
)及該交易所上市之雞蛋(Shell Egg) 、汽油(Gasoline)、燃油(K-
erosene) 、製氣油(Gas Oil) 、鋁(Aluminum)、橡膠指數(Rubber
Index) 、橡膠(RSS3)、生膠(Technically Specified Rubber 20)
等 8 種期貨及期貨選擇權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
種類。期貨商於本公告日起,應立即停止收受期貨交易人前揭契約之新訂
單,惟為處理原有交易之新訂單,不在此限。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