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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保險業對於拒絕理賠案件之處理方式應遵循之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理字第0990211946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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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保險業對於拒賠之案件,應以書面述明拒賠之理由、依據之契約條款及相
          關法規等,俾提供消費者瞭解,以杜爭議,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辦理。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99 年 7  月 5  日消總
          企字第 09900001141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
          社、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