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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詢「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之疑義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0990027271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 旨:所詢「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之疑義乙案,復
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會 99 年 6 月 3 日壽會本字第 99062453 號函。
二、保險業於相關法令規範下所得辦理之「保險單借款」係屬旨揭管理辦
法所稱之「放款」範疇,爰保險單借款之本息尚不得以信用卡支付。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各信用卡業務機構)、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
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