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詢「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之疑義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0990027271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所詢「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之疑義乙案,復
          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會 99 年 6  月 3  日壽會本字第 99062453 號函。
          二、保險業於相關法令規範下所得辦理之「保險單借款」係屬旨揭管理辦
              法所稱之「放款」範疇,爰保險單借款之本息尚不得以信用卡支付。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各信用卡業務機構)、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
          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