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三 條規定相關書件格式 6 份。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11.05 金管保綜字第 1030093 7127 號令發布自即日廢止(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210 期 4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