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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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出售之不良債權,應依據有關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之相關程序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236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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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出售之不良債權,應依據「銀行資產
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十五條有關逾期放
款及催收款轉銷時之相關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