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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7 03: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出售之不良債權,應依據有關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之相關程序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236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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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出售之不良債權,應依據「銀行資產
          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十五條有關逾期放
          款及催收款轉銷時之相關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