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四
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修正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及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之相關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並自一00年申報九十九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起開始適用,本會九十五年六月七日第0九五000二六三五號令之
附表四至附表十八自即日廢止。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本會保
險局(均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6.07 金管證稽字第 0950002635 號
令之附表四至附表十八自即日廢止)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1.16 金管證審字第 1
0100014511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