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產/負債明細表、各種準備金計算表及相關
報表格式,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本會九十六年六月七日金管保四字第○九六○二五六二○五三號令自
九十八年一月一日廢止。
三、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產明細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負債明細
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計算表(汽機車彙總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計算表(汽車部分)」、「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計算表(機車部分)」、「強制汽車(含汽、機
車)責任保險未滿期保費準備金計算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款
準備金計算表(汽車部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款準備金計算
表(機車部分)」、「強制汽車(含汽、機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
資金運用明細表-(一)定期存款」、「強制汽車(含汽、機車)責
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資金運用明細表-(二)公債及國庫券」、「強制
汽車(含汽、機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資金運用明細表-(三)金
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及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
、「強制汽車(含汽、機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資金運用明細表(
四)總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費用明細表」。
(原行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6.07 金管保四字第 09602562053 號
令自 98.01.01 廢止)
修 正: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01.20 金管保策字第 099
02560761 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