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並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訂定「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修 正: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02.21 金管銀票字第10200028 361 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