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建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向 貴會申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週轉率公式
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公會 98 年 7 月 14 日中信顧字第 0
980005995 號函辦理。
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當期基金週轉率計算方式如下:
(一)當期基金買入週轉率=A÷B。
1.A =當期買入上市櫃股票、承銷中股票、存託憑證、股票型基金
及追蹤股價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總金額。
2.B =當期日平均基金淨資產價值x信託契約規定可投資上市櫃股
票、承銷中股票、存託憑證、股票型基金及追蹤股價指數表現之
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最高成數。
(二)當期基金賣出週轉率=(C-D-E)÷B。
1.C =當期賣出上市櫃股票、存託憑證、股票型基金及追蹤股價指
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總金額
2.D =當期每日受益憑證買回金額-當期每日受益憑證申購金額之
總合
3.E =當期基金收益分配金額
三、請於下次修正「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理投信
會員公司公告境內基金相關資訊作業辦法」時,併予納入上開基金週
轉率公式。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