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九十五年二月十日金管證稽字第○九四○一五六七○五號令,關 於「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會 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之相關格式修正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2.10 金管證稽字第 0940156705 號 令修正)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1.16 金管證審字第 1 0100013901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