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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東京工業品交易所上市之小白金期貨交易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8000739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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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東京工業品交易所(Tokyo Commodity Exchange;TOCOM) 上市
              之小白金期貨交易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二、公告終止日本中部大阪商品交易所(Central Japan Commodity Exch
              ange;C-Com) 之鎳(Nickel)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
              易之種類。期貨商於本公告日起,應立即停止收受期貨交易人本契約
              之新訂單,惟為處理原有交易之新訂單,不在此限。
          三、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內外交易所及種類更新如附件 1、附
              件 2。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