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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採行存款全額保障之相關配套措施」之特別保險費收費事宜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73000675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存款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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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採行存款全額保障之相關配套措施」之特別保險費收費事宜如說明
          二、三,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 97 年 12 月 9  日研商「修正存款全額保障措施之特別保險費
              事宜」會議結論辦理。
          二、旨揭同業拆款特別保險費收費事宜修正如下:
          (一)收費方式由按要保機構每日拆進餘額按月計收修正為按要保機構每
             月拆進平均餘額按月計收。
          (二)基本費率由萬分之 1、3、5、7 及 9  修正為萬分之 0、1、3、5 
                及 7  ,且超額費率減半(由萬分之 25、37.5、50、62.5 及 75 
                修正為萬分之 12.5、18.75、25、31.25 及 37.5 )。
          (三)基準額度由 97 年 4  月 1  日至 97 年 9  月 30 日間拆進平均
                餘額之 120%修正為同期間各月平均拆進餘額最高者之 120%。
          (四)各要保機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其該月份之基本保費及超額保費
             均不計收:
                1.該月份對民營事業放款平均餘額與上個月平均餘額相較,成長率
                  在 0.5%(含)以上。
                2.最近一期申報之資本適足率在 8%(含)以上。
                3.該月份之逾期放款比率在 2.5%(含)以下,或該月份逾期放款
                  比率在 3%(含)以下且與上月相較其逾期放款比率降低者。
          三、本次同業拆款特別保險費之修正事宜自 97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
          四、檢附該修正內容對照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