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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22、25 條關於「主管機關指定機構」規定之解釋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7005101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
              條所稱主管機關指定機構,同本會依「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
              辦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所指定之銀行內部稽核人員
              及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訓練機構。
          二、「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
              條所稱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準用本會九十五年四月十八日金管銀(二
              )字第○九五○○○一三○三○號令規定之「銀行內部稽核人員及具
              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訓練機關審核原則」第三點、第四
              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九點之規定,並併同具報相關資料
              。
正    本:(刊登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