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三條,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
子公司合格資本及法定資本需求之計算,係指各子公司以本身(非合併)
之資本適足率為基礎所計算之數額。
正 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 本: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兼復該公司97年11月26日永豐金風險管理處
(097 )字第 00004 號函)、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元大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
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