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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公司有因虧損信用調降或重要影響財務之情形者,應於事實發生 2 日內揭露相關資訊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236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稽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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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加強跨境監理,貴公司之母公司(或貴分公司之本公司)有經營產生虧
     損信用評等調降或發生其他重要影響財務、清償能力案件者,應於事實發
     生二日內,將事實發生經過、影響及處理情形等函報本會憑辦,並應於公
     司網站公開或召開記者會說明,以供保戶參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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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台灣分公司、英屬百慕達商美國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瑞
          士商瑞士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德商科隆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
          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