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本會 96 年 3 月 23 日金管銀(一)字第 09610000930 號令,並 自即日生效。 正 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3.23 金管銀(一)字第 096100009 30 號令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