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人身保險商品要保書免適用保險商
品審查程序之內容及範圍」及其相關配套措施暨建議事項乙案,於依說明
二修正後准予照辦,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確實辦理。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97 年 10 月
13 日壽會本字第 97104273 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配合要保書免適用保險商品審查程序
之原則所報修正「人身保險業保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請依附件修正
,俾資週延。
三、另為使前揭自律規範與現行保險相關法令一致,俾保險業遵循,請於
文到 1 個月內參照「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人身保險
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範,再檢討修正。